不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合同补偿吗
时间:2023-06-04 21:51:35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合同补偿吗

如果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成立,那么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能成立,那么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要如何索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可以同公司协商或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能以公司要求每日上班9小时不给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是属于加班行为,企业应该为员工支付加班费用,所以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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