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责任:
部门负责人和经理
第四责任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津贴或(节假日)加班费
,员工应在实际加班前一天下午6:00前,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分公司应将申请交给当地办事处主任或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同事),接收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应在时间上签字,包括日期和时间
对于周末加班的员工,批准的加班申请应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6:00前提交总部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应在时间上签字,包括日期和时间
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应在实际加班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6:00前将批准的加班申请提交总部人力资源部,而接收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要在时间上签字,包括日期和时间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良好的计划习惯,公司将实行提前申请加班的做法。因此,如果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实际加班将被视为无效。
5.加班时间: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工作时间,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计划相差不远,部门负责人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紧急任务: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计划加班的人员(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应给予额外指示
7.领导出差:需要签字申请的领导外出时,员工应先按规定时间向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相关领导将审批意见以邮件形式发给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设在公司总部。
8.加班打卡:员工无论在工作日加班,都要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周末或节假日
第六条加班费的计算
工作日工作至晚上8时(即加班2小时后),发给加班费50元;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加班费应为其全额工资的200%;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其工资总额的300%发放
加班津贴和加班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经人员核实,月底与工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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