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情形只在少数,最常见的情形是当嫌疑人发现法院已经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证据,辩解无望的情况下才会认罪,因此犯罪不承认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显而易见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总之,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尤其在司法系统,凡事都要讲求证据,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如果罪犯不承认犯罪事实,那么就收集证据,刑事侦查机关也会调查取证。
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作用?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围绕着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了什么样的罪而进行的。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各种情况,可总结他们的特征如下:
1.全面性与直接性。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于自己是否犯有罪行以及犯了何种罪行是最为清楚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相关陈述能够全面地展现案件事实
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结束的全过程,即使是犯罪动机、目的等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准确地表述出来。尤其是从证据的种类上来说,被告人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在
不依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揭示案件事实的全貌和本质。所以,被告人的口供远非其他的一般证据形式所可比拟。其重要性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不言而喻。
2.口供的反复性与复杂性。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与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至为直接、密切的利害关系,其生命、自由、财产将成为诉讼结果的处分
内容之一。因此,对于的确犯有相关罪行的被告人而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被告人通常的选择总是抵赖撒谎,拒不承认犯罪
事实。而即使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承认其所犯罪行或向有关机关交待其没有被掌握的罪行,也往往是出于某种利益或利害关系的考虑而避重就轻,因此,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所做供述或辩解的分析审查是十分复杂的。这就十分需要有关机关的证据收集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说服教育、政策攻心等方法促使其如实陈
述,以查明案情。
二、羁押一定会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后不一定是会判刑的,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法院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其二、在被羁押期间,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即使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如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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