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决定离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论老板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诉讼的原则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一般诉讼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回避原则;强调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会等有关部门熟悉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直接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过程有较好的了解,有一定的办案经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力度,密切配合,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2)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不能计入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后签订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后更换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未更换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同意试用期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者认为不适合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延长试用期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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