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成都的王先生写道,他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经常出国旅行。我周末也在外面工作,但我拿到工资后,单位周末没有给我加班费。他要求单位在当月周末支付加班费,但遭到单位拒绝,并告知费用已包含在差旅费中。王先生觉得单位的解释有误,想申请劳动仲裁。于是他问老江周末能不能请单位加班费?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老江答复如下: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协议,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共假日工作。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standards:...(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也就是说,在周末加班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安排补休,则给予同一时间的补休,不支付加班费;确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您在出差期间周末正常工作,单位拒绝给您加班费而不给您补休,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公休日劳动者不提供劳务,也就是说,劳动者白天不从事工作,而是休息,只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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