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一、企业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
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二、值班费属于加班费吗
值班费不属于加班费。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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