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优惠待遇进行了修改,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草案删除了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根据现有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得到延长婚假、生育假等相关优惠待遇。李X表示,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专享待遇,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
李X表示,草案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二孩政策下,产假奖励不再仅限晚婚晚育"
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晚婚晚育不再是产假奖励的唯一标准,而是更加注重母亲和孩子的身心健康,以提高生育率和人口素质。此外,产假奖励也应根据母亲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所有母亲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总的来说,草案将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扩展为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更加注重母亲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调整了产假奖励的因素,确保所有母亲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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