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张某大专毕业后,和一家物流企业口头约定,在该公司试用三个月,一次性发薪120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就业合同。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张某来到这家公司做文秘兼市场策划。为了给用人单位一个好印象,他几乎每天都是最先来到办公室,打开水、拖地,然后再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为了尽早熟悉业务、把工作做好,起早贪黑,不辞辛苦。张某的勤奋和好学博得了同事的好感,张某心里暗暗高兴。但就在试用期将满时,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张某,由于他是大专生,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公司决定终止与他的口头协议,并说终止协议的责任方在张某,所以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张某两个多月的“劳务费”。
“口头约定”只是一种口头承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作为劳动者,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认清,用工单位不与新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其次,如果你已经陷进“口头约定”的陷阱,现在赶紧向企业雇主提出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后,如果你不幸已经中了“口头约定”的圈套,试用期满了既得不到企业应付给的薪水,还转不了正,为了挽回你的个人损失,不让企业雇主的“剥削”黑心得逞,你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权益。
作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一、试用期可以口头辞职吗?
其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没有规定必须书面。
二、口头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根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因此只有口头约定或者其他形式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是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独书面约定试用期,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留意试用期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安排: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到3年的,试用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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