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制加班、强迫员工离职是否合法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强迫员工加班,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故障,(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收集哪些证据追讨加班工资
只要劳动者提供基本证据,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单、工资单、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加班的事实,就可以视为在一些非正规企业完成了举证责任
,口头通知用于加班。争议发生后,该单位予以否认,这使得工人难以提供证据。许多工作人员提到一些证人或录音是否可以作为仲裁中的证据。答案是肯定的,但能否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接受是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和录音,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难以被接受。因此,在类似案件中,如何获取证据和盘问证据非常重要
要求加班工资的人应提供他们或其公司加班的证据。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加班安排的书面通知。对于工资金额,如果个人工资由银行发放,则应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分配清单或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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