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为该职工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为该职工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 伤 保 险 】 9 级 伤 残 能 获 得 哪 些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该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该职工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该职工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