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接收安置:军休干部持省安置部门发放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三联单”办理落户、子女入学、随迁家属、子女工作安排等手续。
2、医疗保健:按市政府医疗保障文件规定为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办理医疗保健手续。
3、经费申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申报护理费手续;为在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有关规定的牺牲、病故的军休干部申报特别抚恤金。
4、经费划拨:按照当年度国家规定的军休包干经费下拨标准及时划拨并安规定及时调增相关待遇。
5、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服务细致,政策落实。
全文2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