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表、县级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须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
2.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3.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4.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5.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6.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