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一)需提交材料:
1、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省安置办通知书、党组织介绍信;
2、随配偶安置的携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随亲属安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1、持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省安置办通知书、组织介绍信及相关材料到市民政局安置科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做到交接双方、被交接人三见面)。由部队交清应交经费,市民政局安置科核发月工资;2、由市民政局安置科开具介绍信;
3、持入户介绍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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