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一、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退役军人的政治和生活福利与在现役期间的贡献有关。同时,国家建立退伍军人特殊优待机制。根据法律规定,退役军官应当通过退休、转岗、按月领取养老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国家对退役士官实行按月退休、自谋职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办法。国家对退役的义务兵,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二、伤残军人退休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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