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限
1、护理费申报:依据有关规定,由各军休所按制式表格填写盖章并送市安置处审查合格后,一周内报省军安置处审批,待省安置部门批复后3日内下达军休所实施。
2、特别抚恤费申报:军休所按规定为军休干部遗属填写“特别抚恤金呈批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六份),市安置处审查后每年11月份送扬州军分区,批复后3日内通知军休所直接到军分区办理领款手续。
3、军休经费下拨:接省安置部门军休经费下达通知后,及时起草文件,编制分配方案,经局财务审核、局长审定并与市财政会签后,一周内下达各县(市、区)民政局军休所。
4、处理来信来访:接到来信后,逐一登记,接待来访,热情耐心,一般政策性信访,当即答复,重要信访,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5、咨询投诉电话:8734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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