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即解除拉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是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