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同一合同的,或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次劳动合同为双方设定了新的权利义务,对劳动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理应赋予该公司设定新的试用期的权利。
一、试用期不合法那合同有效吗
试用期不合法,该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并且要采用书面合同。
2.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可以延长。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最长是多长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谓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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