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果被雇主拖欠工资,可以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有四项职责:聘任仲裁员、受理案件、讨论重大案件、监督仲裁活动。仲裁员需要公道正派,且符合一定条件,如曾任审判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等。仲裁委员会还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若雇主不愿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仲裁员条件规定:公道正派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符合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2.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3. 具有法律知识;
4.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仲裁业务;
5. 能够独立公正地仲裁纠纷。
仲裁员应当具备这些素质,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仲裁员还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利害关系,以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员工若遇到雇主不愿意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律师执业满三年等。仲裁员应当具备这些素质,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仲裁员还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利害关系,以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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