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社会保险缴费有哪些规定?
(一)缴费时间
1.用人单位参保后,应于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超过25日按天加收0.5‰的滞纳金。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缴纳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险种
1.企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公务员除外)、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
4.城镇居民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18%、个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均为120元,其中单位每人每月6元、个人每人每月4元(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3.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市直各类企业分为八个档次,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企业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5.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4%,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社会保险缴费的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4.《工伤保险条例》
5.《失业保险条例》
6.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8.《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0.《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11.《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2.《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济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济政发
社会保险缴费的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缴费的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已进行参保登记并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社会保险缴费的申请材料
按规定提交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本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逐级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登陆网上服务系统,为缴费单位打印缴费单据进行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经办费
社会保险缴费的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情况比较复杂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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