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即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基数。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底薪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工资是实际到手还是劳动合同来的
这个没用明确规定,一般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公司,譬如你到手的工资是3000元,在扣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之前大概是3500左右,如果你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公司上报的你的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也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的不是按照总工资收入。所有很多企业合同里写的工资比你实际少很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