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劳动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客观上是从属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
2、内容设定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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