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三个。
第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大致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全力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二是应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否则,调解书不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三是调解应依法进行,调解书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四是对劳动争议处理要迅速、及时。如果调解不成,应及时裁决,不要超过处理时效。
第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处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取证与举证责任相结合,查清事实,为处理争议提供依据。二是既要依实体法,又要依程序法,使法、理、情融为一体。三是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第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坚持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保护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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