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本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首先,用人单位应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这一责任需要工会依法提出要求。工会提出请求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具体情况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情况。工会提出请求的方式可以直接向雇主提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或者通过提起诉讼
第二种方式是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本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工会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工会和雇主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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