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的计算方式是由企业规定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工资福利的具体的计算方法,而是把该权利交给了企业自行决定。法律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什么福利,什么是必须给的的,什么是可以的。比如符合条件的员工是必须要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必须给员工进行社保等的缴纳,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其他的,比如住房的补贴,各种津贴补贴等等都是由公司按照自己的情况进行制定的。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文6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