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可否主张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些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试用期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其他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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