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给工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追讨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以下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
如果公司说是自愿加班怎么办?
如果公司说是自愿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明加班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符合的可以认定为自愿。
《劳动法》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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