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拖欠的工资吗
拖欠工资属于企业的债务,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于企业原先的债务的有不同的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债务。因此,普通合伙企业中,员工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拖欠的工资,新合伙人应该偿还。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员工可以向新合伙人提出偿还所拖欠的工资。
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员工提出偿还拖欠工资的,新合伙人必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现实中,还经常出现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排除承担企业原先债务的约定,其中便包括原合伙人拖欠员工的工资,但是不用担心,此时该合伙协议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新合伙人入伙时,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其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所以员工仍然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拖欠工资是民事违法行为吗
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到较大的,是属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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