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与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和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与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和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 动 关 系 的 特 点 是 什 么 ?
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双方在职业、地位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契约性。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形成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劳动合同等契约形式进行约定。
三、雇从性。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从关系,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雇用,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
四、相互依存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依存的双方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依存,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五、社会性。劳动关系具有社会性,其发展受到社会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同时也对社会产生影响。
根据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劳动关系的特点,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平等性、契约性、雇从性、相互依存性和社会性五个方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依存的双方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依存,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劳动关系的特点,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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