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领取工资的。
任职人员报酬的设计,没有统一的规定或者样式,完全由企业根据授权级别,分别由人事部门、经营管理当局、董事会、股东会、母公司等类似机构制定执行。一般而言,职工工资报酬,由企业根据企业人事制度确定,对于任职董监事的,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放董监事津贴。至于股利分红问题,由于职工、董监事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既然不是公司股东没有股利分红的权利。不过,为激励相关人员,经决议或报批,也有在净利润中提取出一部分利润,用于额外支付该些非公司股东人员作为奖励,但其实质并不是真正的股利分红。
一、监事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二、监事注意事项
除符合以上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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