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种类是什么?1.年休假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障各类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广泛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要保证职工享有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从15天增加到20天或25天,经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相信年休假天数要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因此,条例规定,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有五天的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年满20年者,年假为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有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为保障这些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工资收入外,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的规定。因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中国员工可享受的其他假期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明确规定了年假与这些假期的关系:第一,年假与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3周、暑假5-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假、事假有关。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友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长期请病假、事假的,不再享受年假待遇。经与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我们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超过20天,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工作满二十年请病假四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假
第三,年假和探亲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相互抵消。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合理的。因此,《条例》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抵年假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意见认为,员工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管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那么年假制度在很多单位尤其是企业可能难以实施。据此,《条例》对年假的监督机制作了三条规定:第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权,积极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工会组织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三,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不给予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假工资外,还应当按照年假工资数额向职工追加补偿;对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拒绝支付年假工资、年假补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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