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防止劳动者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书面通知后拒签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意过一次日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防止劳动者恶意推延合同订立时间索要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经发生了恶意逃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
(一)书面告知员工一个月之内过来补签合同,员工不愿意补签的,以退为进,告诉他补签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员工拒签的,保持相关证据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先和员工补签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员工要求的两倍工资公司先拖着,只要员工还愿意在单位上班,一般不会去仲裁;等到员工想去仲裁的时候,一般也过了1年期限。在此期间,公司必须注意收集员工已经知道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并且保留告知员工补签的证据,等到员工去仲裁的时候,告诉他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三)实在不行,支付两倍的工资或等员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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