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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