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
时间:2023-06-24 09:44:40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的留置权是不存在的,即出租人不享有对承租人承租屋内物品留置的权利。因为出租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对这些物品合法的占有,这些物品还是承租人所占有的。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都有哪些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权利如下:

1、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4、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出租人不用承担其责任;

5、出租人不承担毁损物品风险责任,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

二、什么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三、留置权租金问题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构成要件,反映出留置权具有两个特性:“占有合法性”和“关系法定性”。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放置于房屋内动产的管理、控制,既非因法律行为而生的占有,法律也未规定此事实上的管理控制构成合法占有;同时,该动产非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此外,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不属于商事行为,不构成商事留置,不能适用“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条款。

因此,出租人对此动产不享有留置权。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新时间:2024-02-01 14:15:14
查看留置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留置 最新知识
针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