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时间:2023-07-23 10:22:16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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