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利。留置财产所有人的权利:
1、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留置财产返还请求权;
2、留置权是合法处分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取得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财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产,从而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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