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称证被盗用去哪个部门投诉
看单位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教育性质,当前去主管教育的部门举报,如果是劳动性质,当然去劳动部门相关的单位举报,如果是私立单位,也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举报,建议向职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去发证机关投诉,比如说会计证是财政厅发的,就去财政厅投诉。可以到其资质监管单位网上或电话投诉、举报,如果是注册的,可以要求注销。监管单位会查并作出处理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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