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了“问题”劳动合同,也能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昨日,市高院行政庭法官说,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也会依据其他证据承认劳动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其他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包括: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双方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有“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此外,法官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院也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但也有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法官说,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才是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算劳动关系成立。法官说,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家庭用工。如果受雇人干活受伤,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4种情况要打官司
必须先行政复议
新规详细列举了可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6种情形,但有4种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工伤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4.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可以用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实践中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便于逃避责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企业的管理,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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