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劳动者;劳动者也根据公司的安排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对公司的业务作出贡献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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