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暑期工不是童工,如何处罚暑期工不是童工
一方面,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其中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劳动学习,不作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这使得一些企业试图利用这一规定逃避义务,不与正在工作的学生签订协议。如果学生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因为不被视为就业,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如何处罚非法使用童工p>1.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处罚标准为:(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的,每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给16岁以下的儿童介绍工作的,每名儿童处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的罚款标准为:一、使用童工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具体的罚款标准,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16周岁以下的童工出具虚假证明的,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三倍:
(1)多次使用童工(两次以上,下同)
(2)长期(三个月以上)使用或使用一次以上(三次以上,以下同)童工
(3)多次或一次介绍一名以上童工
(4)多次出具虚假童工证明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定义,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未成年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少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非法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重、毒、有害或者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工作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是暑期打工的童工,该如何处罚?暑期工作是一种短期的劳动关系,不是长期的,所以即使16岁以下的孩子也可以在寒暑假工作。企业使用童工现在有关部门都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应该找法巴网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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