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扣减紧急职工的工资,除非工人立即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更不可能扣减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报酬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有法律过错。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过错的,劳动者应当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照出勤情况解决工资,而且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服务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没有法律过错。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急于辞职的,应当协商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支付工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三、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不得辞职,擅自离开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应当对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工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形式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情况清偿工资。损失赔偿和工资结算应当分开计算,共同结算。
扣工资仅限哪些情况
扣工资仅限四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过去有部分企业存在“秘密工资制”等情况,职工只知道拿到手多少钱,并不知实际应得工资,一些被扣掉的工资也原因不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扣工资时,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扣工资仅限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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