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辞职可否扣除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依法办理紧急离职手续且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违法与单位解约且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20%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的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发放离职员工。辞职工资发放是需要及时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如何合法应对未批准的辞职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无需公司批准,但员工要举证的是你的确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递邮寄给用人单位,寄递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寄递单副本,作为证据。到期后劳动者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及时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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