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九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而本人工资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来确定。
1.九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需要参考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物价水平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因素。具体来说,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会制定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规划,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此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还会制定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支付和确定办法,报国务院备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因此,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备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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