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一)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各项报销标准
以广州为例,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3、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66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7850元(住院6250元,产检1600元);
4、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7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1800元(含术前查费用),三级医院20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一级医院门诊44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门诊500元,住院9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门诊600元,住院10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6、妊娠3个月以下药流:一级医院门诊440元,二级医院门诊500元,三级医院门诊600元。
(二)其它计划生育业务报销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放环/取环:一级医院12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
(2)输卵管结扎: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3)输卵管复通: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4000元;
(4)输精管结扎:三级医院1000元;
(5)输精管复通:三级医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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