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否该交物业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一般来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有约定,物业管理费按约定中确定的主体承担。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与出租人约定,承租人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承租人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承租人到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交接单》未签,物业费是否交
【案例】
2005年底,董昆(化名)购买了一套带前期物业的期房,签好合同付好款,只等着按时收房入住了。这天,终于接到了交房通知书的董昆兴冲冲前往现场查看房屋,可当踏进房屋时,董昆简直不敢相信,虽然合同约定房屋为毛坯状态交房,但眼前的房屋也未免太过原始:墙壁上水泥斑驳、地面凹凸不平、屋内水管等均未接通。当天,董昆败兴而去,并未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单》,而开发商也未将钥匙交付董昆。之后,董昆忙于其他事务,直至二年后,当董昆再次看到房屋时,发现屋内整洁、基础设施已完备,便联系开发商要求交付房屋钥匙,但开发商称钥匙放于物业,董昆可直接去拿。不想,物业却提出,两年来,物业用心帮董昆照看房子,但董昆分文未缴物业费,除非先把物业费补缴,否则拒交钥匙。董昆觉得,当初房屋明显不符合交房条件,所以自己根本无法收房入住,更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所以,物业费不应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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