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为核心要素。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参加团建是用人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目的在于加强团队凝聚力,增强员工协作能力,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是劳动者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还要看团建是否属于休闲娱乐性质、是否是单位强制参加的活动、相关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因素,进而判断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员工因此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为用人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活动性质属于旅游休闲活动,是公司的一种可以选择享受的福利而非工作安排的话,在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如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用人单位作为团建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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