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犯罪预备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是很明显的,刑事犯罪活动目前仅仅是预备阶段而已,所以说,在没有造成任何确切伤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没办法严惩的。当然了,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能理所应当的认为在还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就绝对不应该有任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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