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选举的两种方式: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参加选举和差额选举。当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的人参加选举时,选举就可以进行。此外,选举也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当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的人参加选举时,选举就可以进行。此外,选举也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工 会 选 举 办 法 : 差 额 选 举 与 预 选 的 有 关 规 定
根据工会选举办法,差额选举和预选是两种重要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是指在工会会员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情况下,由会员直接投票选出候选人,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而预选则是在工会会员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之前,由工会委员会或者候补委员进行初步选举,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这两种选举方式都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需要提出自己的参选纲领和政见,并接受会员的质疑和质询。在预选中,候选人需要参加预选会议,向会员介绍自己的参选纲领和政见,并回答会员的提问。
此外,工会还应该制定选举的监督机制,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例如,可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综上所述,工会选举办法中规定的差额选举和预选方式,是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舞弊行为的发生。这些规定和程序,有利于加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选举和预选方式,是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舞弊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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