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如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八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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