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办事指南
时间:2023-03-03 14:33:00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2.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3.办理窗口: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收件(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审查申请资料,实地查看; 第三步:市建委(房产局)核准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1.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的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 5.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金证明(原件)(注:工期1年内的资金占中标价50%以上;工期1年以上的资金占中标价30%以上);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开发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非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工程招标发包确定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原件),若直接发包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8.区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9.已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区外监理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1.已审查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 12.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 13.按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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