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开工。如果不能按期开工,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所谓“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许可证交给建设单位之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更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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